法律分析:
(1)变更抚养权有多种法定理由。当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出现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况,其无法保障子女正常生活与照料,此时变更抚养权是为子女利益考虑。
(2)若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像打骂、忽视子女等行为,严重影响子女成长,也可要求变更抚养权。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有一定认知和判断能力,若其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法院会尊重子女意愿进行抚养权变更。
(4)存在其他正当理由,如抚养方工作变动长期无法陪伴子女,也能成为变更抚养权的依据。变更时可先协商,协商无果可起诉,法院按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判决。
提醒:变更抚养权需有充分证据支撑理由,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