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返还财产,若合同撤销,应积极要求对方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若财产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要与对方协商折价补偿事宜。
(二)关于赔偿损失,先确定过错方。若对方有过错,收集自身因合同遭受损失的证据,如订立合同的费用凭证、履行合同的费用单据等,向对方索赔。若双方都有过错,按各自责任比例承担损失。
(三)若因一方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撤销,且符合法定情形,可准备相关证据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