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一般帮信罪公诉案件,要留意法院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若案件涉及可能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等特定情形,需关注法院是否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延长三个月,以及是否因特殊情况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继续延长。
(二)若适用简易程序,要关注法院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三年,关注是否在一个半月内审结。
(三)若适用速裁程序,关注法院在受理后十日内审结;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一年,关注是否在十五日内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