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
1.有新证据能推翻原判决。
2.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3.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4.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
5.应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
6.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7.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
8.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二)申请再审的时间
1.一般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
2.有新证据等特定情形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等。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