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书面财产约定的,严格按照约定来处理婚内财产归属。
(二)没有约定的,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婚内共同财产;若协议不成,等待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明确个人财产范围,像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四)若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