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保险人要牢记车险理赔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做好时间记录。
(二)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尽快收集与事故相关的各类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维修发票、医疗证明等,为可能的诉讼做准备。
(三)当不确定是否要诉讼时,可在接近三年时效时,通过书面、短信等方式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