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友好协商,与欠款人当面或通过线上沟通达成还款协议,同时留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
(二)协商失败后,发催款函,用书面形式向对方催讨债务。
(三)可以申请支付令,向法院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法院会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对方未在规定期限提书面异议,支付令生效可强制执行。
(四)以上方法都不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准备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在诉讼时效内起诉。胜诉后对方不履行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