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自身抚养优势:准备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像工资流水、房产证明,以此说明能给孩子好的生活与教育条件。同时,展现自身良好的教育背景和生活习惯,利于孩子成长。
(二)提供孩子生活环境证据:若孩子长期和自己或自己父母生活,可提供证人证言、生活照片等,证明改变环境对孩子不利。
(三)收集女方不利证据:收集女方存在不良嗜好、患有重大疾病等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
(四)尊重孩子意愿:孩子已满八周岁,多陪伴交流,让孩子更愿意跟自己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