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看短信内容,明确仲裁案件基本信息,信息不明则联系仲裁委核实。
(二)作为被申请人,在规定答辩期提交答辩书,说明对仲裁请求的意见和理由。
(三)收集有利证据,并按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交。
(四)对仲裁委管辖权有异议,在答辩期内书面提出。
(五)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仲裁,及时申请延期开庭。
(六)对仲裁程序不熟悉,咨询律师获取专业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