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样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若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这也能在量刑上获得从轻考量。
(三)积极退赃退赔,将非法所得返还给被害人,展现悔罪态度,有可能从轻处罚。
(四)选择认罪认罚,通过签署具结书,认可司法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可依法从宽处理。
(五)若存在累犯等从重处罚情节,犯罪嫌疑人应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在后续表现中争取良好悔罪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