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迅速报警,将孩子外貌特征、近期着装等详细信息告知警方,依靠警方专业力量展开调查寻找。
(二)和前配偶沟通,询问孩子下落。若怀疑其藏匿孩子,收集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
(三)有证据证明前配偶故意藏匿孩子时,向法院起诉保障探视权或抚养权,若对方不履行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四)寻找孩子过程中保持冷静,合法合规行动,避免过激行为引发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