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事故责任时,要等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检验、鉴定结论来判定,关注车辆行驶轨迹、速度以及是否遵守交通规则等因素。
(二)若认定是一方过错导致事故,该方承担全部责任;若是两方或多方过错,根据各自行为作用和过错严重程度分主次或同等责任。
(三)若各方都无导致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若一方故意造成事故,其他方无责任。
(四)若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服,要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