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公交司机急刹车等不当驾驶行为导致乘客摔倒,乘客可与公交公司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同时注意收集急刹车相关证据,如监控、其他乘客证言。
(二)因乘客自身原因摔倒,公交公司若已履行安全提示等义务,乘客自行承担后果,若因自身疾病摔倒,应及时就医并告知公交公司。
(三)因第三人行为使乘客摔倒,乘客应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若第三人逃逸,可请求公交公司协助查找。
(四)公交车存在设施问题致乘客摔倒,乘客可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责任,保留设施问题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