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察觉权益受损情况。时刻关注与自身相关的民事权益动态,留意可能影响自身权益的生效裁判文书。
(二)迅速收集证据。一旦发现权益可能受损,立即着手收集能够证明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各类证据,如合同、文件、聊天记录等。
(三)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严格按照除斥期间的规定,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