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且认为判决有误时,在上诉期内,要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提交上诉状并缴纳上诉费用,明确说明不服判决的理由和依据。
(二)上诉期已过,收集新证据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儿子,如经济状况改善、居住环境优化等,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
(三)双方协议变更抚养权但不同意时,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且认为对方不适合抚养儿子,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