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定金方履行义务,定金处理有两种,一是抵作价款,二是退回。所以支付方按约定完成合同义务后,可主张相应定金处理方式。
(二)支付方不履行约定义务,不能要求返还定金。因此在支付定金后,要尽力按约定履行义务。
(三)收受定金方不履行约定义务,需双倍返还定金。支付方遇到这种情况可要求对方双倍返还。
(四)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双方的原因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定金应返还。支付方可在这种情况发生时要求返还。
(五)双方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一致致合同未能订立,收受定金方要返还定金。此时支付方也可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