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起诉离婚且不同意,要积极应对诉讼,仔细审查对方提供的证据,找出其证据中的漏洞和不合理之处进行反驳。
(二)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比如双方共同生活的照片、聊天记录、共同旅游的凭证等,以此向法院表明婚姻仍有维系的可能。
(三)若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在分居期间尽量避免与对方发生冲突,同时注意保留分居的证据,如租房合同、物业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