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快速结束婚姻关系且双方对离婚相关事宜能达成一致,可选择协议离婚,提前准备好离婚协议,在冷静期内双方都要坚定离婚意愿,冷静期届满后及时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若双方矛盾较大、无法协商一致,可选择诉讼离婚。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证据,如重婚、家暴等,以增加第一次起诉就判离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