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另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子女名义向法院起诉索要抚养费。法院会综合子女实际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数额。
(二)若不抚养的对象是配偶,需要扶养的一方先与对方协商给付扶养费。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由法院判决强制对方履行扶养义务,若对方不执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