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股票退市,投资者应收集交易记录、财务报告等能证明自身损失与欺诈行为有因果关系的证据,然后起诉索赔,要求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若股票因正常市场或非违法违规因素退市,这种情况一般不建议起诉,因为难以获得赔偿。
(三)投资者要先确定股票退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再决定是否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