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应在理赔协商过程中,清晰明确地向被保险人说明理赔方案的各项内容,包括保险责任范围、赔偿金额计算方式等,确保被保险人充分理解并自愿签字确认。
(二)被保险人在签字前,要仔细审查理赔方案,确认赔偿金额、支付方式、时间等关键信息无误,避免盲目签字。
(三)双方在签字过程中,可对签字行为进行留痕,如拍照、录像等,以防后续出现纠纷时无据可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保险理赔结案双方签字可视为以书面形式对理赔处理结果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