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面临执行问题时,若涉及人身损害赔偿金,首先要确认这笔赔偿金是否是保障受害人基本生活和后续治疗等必需费用。若属于此类费用,可向法院说明情况,主张该赔偿金不应被执行。
(二)若存在对赔偿金性质和用途的争议,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的治疗费用清单、生活开支证明等,以证明该赔偿金是用于满足基本生活和治疗需求。
(三)若赔偿金在满足基本需求后有剩余,法院可能执行剩余部分,此时应配合法院工作,按照合法程序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