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仅以感情不和起诉离婚,虽无证据法院也受理,但最好提前与对方沟通,尝试让对方同意离婚,避免后续因对方不同意且无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导致法院不判离的情况。
(二)积极收集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的证据,可通过拍照、录像、证人证言等方式获取。
(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收集财产凭证、子女生活学习相关材料等证据,以争取更有利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