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方面,除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孩子长期跟随生活等证明材料,还可找孩子学校老师、邻居等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孩子与自己感情深厚及自己对孩子照顾情况。
(二)协商时,保持冷静理智,记录协商过程。若协商不成起诉,提前准备好完整证据材料,庭审中清晰有条理地陈述观点。
(三)在阐述自己抚养优势和对方不适合抚养理由时,结合孩子年龄、性别、个人意愿等因素。如孩子较大,尊重其意愿并提供其表达意愿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