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对方车辆保险情况,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侵权人承担。
(二)保险公司赔偿不足时,和对方协商赔偿方式与期限,签订书面赔偿协议。
(三)协商无果,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
(四)胜诉后对方不履行赔偿义务,在规定时间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查询、冻结、划拨其财产,查封、扣押财物。
(五)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其有财产时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