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合仲裁的纠纷应用:当遇到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纠纷时,若双方都有仲裁意愿,要及时签订仲裁协议,明确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等,然后依据协议申请仲裁。
(二)不适合仲裁纠纷的处理: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行政争议,不能进行仲裁,应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按照相应行政程序,请求行政机关处理。
(三)仲裁特点的利用:利用仲裁的自愿性,协商选择信任的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借助其灵活性,选择合适的仲裁程序,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利用保密性,保护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