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敲诈勒索被指控,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认定为自首或坦白,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有条件的话,积极查找并向司法机关提供其他犯罪线索,争取立功表现。
(三)尽快退赃退赔给被害人,真诚道歉以取得其谅解,在量刑时会被酌情考量。
(四)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是否存在多次敲诈勒索、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情况,若有此类情况可能加重处罚,所以要避免此类严重后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