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施工班组遇到权益问题,可先与与其签订劳务合同的相对方协商,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解决待遇、报酬等纠纷。
(二)若协商无法解决,可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还可以根据劳务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此条强调了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主张,因施工班组不属于实际施工人,所以应通过劳务合同等其他途径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