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先自行协商,确定抚养方的责任和义务,促使其切实履行直接照顾孩子的职责。
(二)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以抚养方未履行抚养义务为由,申请变更抚养权。
(三)若有证据证明抚养方不照顾孩子,不利于孩子成长,可在诉讼中主张,增加变更抚养权诉求被支持的可能性。
(四)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要求抚养方支付适当费用。
(五)若抚养方行为构成遗弃等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