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离婚协议时要确保条款清晰明确,尤其是子女抚养方面,要明确哺乳期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式和金额等;财产分割要详细列出共同财产清单及分配方式;债务处理要明确各自承担的债务范围。
(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时,要提前准备好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避免因材料不全耽误初审。
(三)冷静期内双方要慎重考虑,若决定撤回申请,需按照规定程序操作。
(四)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务必共同按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错过时间可能需要重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