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主犯,因其在团伙中起关键作用,应做好面对被按全部犯罪定罪处罚的准备,若想减轻刑罚,可以主动自首,积极配合调查,争取立功表现,并且主动退赃退赔。
(二)对于从犯,鉴于法律规定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要如实供述自己在犯罪中所起的次要或辅助作用,积极退赃退赔,争取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