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因挪用资金26万属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已归还,可向司法机关说明归还情况,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有从轻量刑机会。
(二)若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26万数额较大,归还情节可在量刑时被考虑,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争取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