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征收人在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前,仔细审查协议条款,确保补偿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明确合理。
(二)关注补偿款发放主体是否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其按协议约定操作。
(三)了解不同类型补偿款的发放对象,如土地补偿费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给所有者等,保障自身权益。
(四)若补偿款未及时、足额发放,收集相关证据,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