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停车,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放置警告标志,防止二次事故。
(二)仔细拍照留存证据,涵盖车辆位置、碰撞部位、刹车痕迹等关键细节。
(三)若双方对责任有分歧且车辆能移动,将车移到不影响交通处协商。协商成功就填写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
(四)协商无果则快速报警,等交警来现场勘查、调查,由交警根据各方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程度定责。
(五)拿到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后,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若对责任认定不满,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