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得抚养权后,和对方就孩子探视权、抚养费等事项好好沟通,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把探视时间、方式,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等写清楚。
(二)要是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先尝试协商,协商无果就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支付。
(三)抚养孩子时,要保证孩子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提供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条件。尊重孩子意愿和选择,孩子到一定年龄,其意愿在抚养权变更等问题上很重要。
(四)遇到对方不合理争夺抚养权,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