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让儿子代写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力,父亲应明确给予儿子授权,并且确保欠条内容真实反映债权债务关系。
(二)若儿子未经授权代写欠条,债权人可与父亲沟通,看父亲是否愿意追认该欠条;若父亲不追认,债权人应向儿子主张权利。
(三)儿子在代写欠条时,为避免纠纷,最好保留父亲授权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