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时,双方应提前沟通好离婚协议各项内容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避免在冷静期内产生纠纷导致无法顺利完成离婚登记。在冷静期届满后及时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若想加快进程,要及时收集并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据材料,积极配合法院的各项工作。若适用简易程序,要关注审理期限。若适用普通程序且遇特殊情况延长审限,要保持与法院的沟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