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款16万用于非法活动,即便已归还,通常量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此时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争取认定为坦白情节。
(二)若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且已归还,司法实践中大概率也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以收集自身在案发前主动归还、未造成重大损失等方面的证据,为自己争取从轻处罚。
(三)若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若犯罪较轻,有可能争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