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明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的证据,可从聊天软件、纸质文件、监控设备等渠道获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资料,如虚假项目的介绍材料。
(二)获取能证明被害人因欺诈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的证据,保留转账记录、交易凭证,寻找了解情况的人提供证人证言。
(三)收集体现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调查资金流向,获取消费记录等。
(四)重视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供述,让被害人详细描述事件经过,促使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