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方起诉且法院已受理,当事人应配合司法程序,等待法院对事故责任认定等进行审查判断,无需再推进复核程序。
(二)若对方起诉但法院未受理,复核程序会继续,当事人可按原流程参与复核,同时及时关注法院受理情况。
(三)无论何种情况,当事人都要及时关注案件进展,若有起诉情况需向负责复核的部门如实告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前,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