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挪用公司资金16万已归还的情况,当事人可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事实经过,积极配合调查,展现悔罪态度。
(二)收集并提供资金归还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以证明自己已归还挪用资金。
(三)若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可在庭审中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