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医院骗保欺诈行为,个人可及时向医保行政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相关监管机构举报,提供详细证据,以便监管部门展开调查。
(二)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医院医保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管力度。
(三)医院自身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护人员法律意识,建立严格的医保报销审核流程,防止骗保欺诈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人员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