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未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条件)、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这几种情况,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彩礼给付凭证等。
(二)若彩礼已全部用于共同生活开销,收集好消费凭证,证明已消耗,以此作为无需退还的依据。
(三)若部分用于生活开销,对剩余部分,双方可先协商返还事宜,协商不成再走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