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投有车损险:依据保险合同,通常推定全损,保险公司按车辆实际价值减去残值后的金额赔偿。车辆实际价值根据购置价格、使用年限、折旧等因素确定。
(二)车辆未投保车损险: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受损方先与责任方协商,以车辆实际价值作为赔偿标准。若协商不成,受损方可通过诉讼解决,诉讼时需提供车辆实际价值相关证据,如购车发票、二手车评估报告等,由法院判定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