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刑事审判法官回避决定依情形不同分别由审判委员会、院长、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法定回避情形可申请回避,法院三日内作决定,不服可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人员不停止工作,法院三日内作复议决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刑事审判中,回避决定主体因人员身份而异。院长担任审判长时,其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这是为了保证决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能体现一定的层级管理;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便于审判工作的高效开展。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保障了其合法权益。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三日内作出决定,提高了程序效率。申请人不服可复议,且复议期间被申请人员不停止工作,既保证了审判工作的连续性,又给当事人提供了救济途径。如果在刑事审判中遇到回避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