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要求配合传唤,这是被传唤人的义务,要按时到指定地点。
(二)若觉得传唤不合理,在配合时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据,若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到案,提前沟通申请变更时间。
(三)配合过程中保持冷静,如实陈述事实。
(四)若司法机关传唤程序违法,事后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如向上级部门反映、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