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电动车被认定为非机动车,按民事侵权处理,当事人要积极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收集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维护自身权益。
(二)若被认定为机动车且驾驶人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在侦查阶段被拘留,嫌疑人或其家属、代理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准备好相关材料申请取保候审,如证明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等能保证不妨碍侦查的材料。
(三)若被批准逮捕继续羁押,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诉讼程序,同时可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