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审证据若已完整提交并质证,且证明目的和内容无变化,可不携带,法院卷宗有记录。
(二)若一审证据原件未入卷,二审需携带原件进行核对。
(三)一审对证据证明力认定有误时,二审携带该证据进一步阐述证明目的。
(四)一审未充分展示证据关联性,二审携带证据并补充说明。
(五)有新证据能支持上诉请求,必须携带提交。
(六)将一审证据整理成清晰材料,确保庭审顺利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此条体现二审对证据的审查处理原则,说明了证据在二审中的重要性及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