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铁路永久性占地,被占地者应及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通,了解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情况。
(二)对于安置补助费,要确认其计算是否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进行,且确保款项专款专用。
(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要积极主张补偿费,维护自身权益。
(四)密切关注当地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以明确具体补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