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案人主观故意程度低,比如只是因缺乏法律常识而提供了帮助,应积极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提交能证明自身非故意或故意程度低的证据,争取从轻处理。
(二)若有自首情节,应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三)存在立功表现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反映,如检举揭发其他犯罪行为等。
(四)尽快退赃退赔,将涉案的20多万支付结算金额退还,这在量刑时是重要的从轻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